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存放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