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公墓应当建立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土地上。城镇公墓的建立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并按规定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