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土葬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允许土葬的人员死亡后,凡本人生前有遗嘱或亲属自愿实行火化的,应当予以支持和鼓励,他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