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