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健康人才政策体系,加强健康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专项引进和培养。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人才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

支持本市高等医学院校建设,鼓励开展紧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支持国际卫生健康组织在本市设立办事机构,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