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瓯柑保护发展人才的培育,在参加职称评定、工匠选拔上给予鼓励、支持。对瓯柑保护和发展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和奖励。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