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柑保护发展条例/第三章 种苗与种植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瓯柑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真实、完整保存瓯柑种苗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形成的原始记录或者凭证,建立瓯柑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瓯柑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