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柑保护发展条例/第二章 种植区与种质资源保护第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以及个人开展瓯柑种质资源的鉴定、评价利用等科学研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选育优良单株和品种。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瓯柑品种登记的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开展瓯柑品种登记。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