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以及个人开展瓯柑种质资源的鉴定、评价利用等科学研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选育优良单株和品种。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瓯柑品种登记的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开展瓯柑品种登记。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