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通过探索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等方式拓宽就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戒毒人员,鼓励和扶持戒毒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