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戒毒治疗项目纳入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戒毒人员在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的戒毒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