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二十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毒品日常查缉机制,全面推广数字化等技术手段的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沿海船舶易靠岸区域等重点区域和边检口岸、火车站等重点场所的日常巡查。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毒品查缉工作机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