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禁毒协作,建立健全禁毒情报信息互通、数据资源共享、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和长期低风险吸毒戒断人员无感式管理协同机制,提升毒品区域协同治理能力。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