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档案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档案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