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开放和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档案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设置专门的档案利用接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国家档案馆应当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远程查档和跨馆服务,实行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创新档案利用服务方式,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