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下水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