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下水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水源条件、现有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和需要,对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组织建设、确定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在用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纳入应急体系的,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应急使用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其他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巡查与维护,对水源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