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下水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植被、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条件补充地下水,有效涵养地下水水源,增加地下水储备。城镇道路路面铺设应当采取透水性强的环保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增加地表水对地下水的补给。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采取人工回灌、雨水渗透等措施,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