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资产管理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机关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需要,有序安排土地供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机关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