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机关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需要,有序安排土地供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机关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