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数据资源、财政等部门完善机关运行保障信息平台,加强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领域数据的分析、研判和应用,推进机关运行保障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系统平台保障,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