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各级机关应当定期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并依法公开机关运行保障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