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各级机关应当加强会议、培训、接待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防止餐饮浪费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内容。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