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条

有效

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是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人,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整改。

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可以委托充电运营企业、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充电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充电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充电安全防范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充电设施运行过程;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告知用户和物业服务企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