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条

有效

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充电设施的建设、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理由并劝阻,同时报告物业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