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八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为业主提供助老、托幼、家政保洁、维修、代购、车辆租借、宠物代管等个性化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应当将个性化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公示,按照自愿原则与业主另行约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