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一条有效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或者数据电文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物业使用人可以列席业主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