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从江县和榕江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收集、挖掘、整理、编撰与梯田有关的古迹遗存、民间习俗、地名、名人、民间神话、传说、歌谣、说唱、谚语、歇后语等,保护和传播与梯田有关的优秀民间文化。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