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重点保护区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梯田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梯田保护与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