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可以通过授权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基础研究、专业培训等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