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投资、成立公益性组织、提供技术或者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依法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