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市城乡规划、文物、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办事窗口和政府网站上公布预先保护对象、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普查结果、保护名录、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等信息。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