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设立片区保护管理组织等方式,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等实施日常保护和管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