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保护规划优先安排并组织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周边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

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前款规定的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文物、房屋、城市管理、建设、生态环境、水务、交通、消防、民防、地震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适应保护需要的建设、管理要求和保障方案。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