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五十条已修改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房屋前,应当核实征收地块内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情况,作出普查结论的时间超过五年或者尚未完成普查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房屋征收前完成普查或者对该征收地块进行历史文化遗产调查。未完成普查或者调查的,不得开展征收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