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名录第十四条已修改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符合下列条件的区域,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区:(一)历史建筑集中连片分布,并具有一定规模;(二)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地体现地方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