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在一次性投票选举中,被选人获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职位选票的,应当分别计算;高职位的得票数不足以使其当选的,可以累加入低职位的得票数中,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数累加入高职位的得票数中。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