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正式选举第二十九条有效收回选票数超过本村选民半数并且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未超过本村选民半数或者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其中,投入流动票箱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公布的使用流动票箱选民人数的,该流动票箱选票有效;多于公布的使用流动票箱选民人数的,该流动票箱选票无效。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伪造选票,应当另行封存,不计入收回选票数。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无效的,应当作出记录并当众封存选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