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章 正式选举第二十六条有效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由选民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主任、副主任不得由当选的委员推选产生。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