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七章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五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