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可以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的重大工程项目以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投资巨大的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也可以要求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适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