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