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周边区域从事保护、建设、利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包括瘦西湖景区、蜀冈景区、唐子城景区、宋夹城景区、绿杨村景区,具体范围按照《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包括外围保护区、协调控制区和视觉保护区。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