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和文化传承第十九条有效风景名胜区应当加强造林绿化,优先种植乡土树种,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维护风景名胜区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蜀冈西峰生态公园、维扬广场、万花园等永久性绿地不得随意变动或者另作他用;确需调整永久性绿地用途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议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