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雾霾等重度污染天气,未执行扬尘管理和控制应急措施的,由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