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未密闭运输或者散落滴漏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