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随意堆放或者高空抛撒装饰装修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施工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