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建(构)筑物拆除、绿化施工和养护、物料运输和堆放、道路养护和保洁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