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七条有效装饰装修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一)装饰装修材料应当采取覆盖措施,粉末状材料应当密封存放。(二)机械剔凿作业时应当采取局部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三)高层或者多层建筑清理装饰装修垃圾应当密封清运,不得高空抛撒。(四)居民区应当设置方便居民投放装饰装修垃圾的投放点;作业中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投放到指定地点,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