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区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合理确定秸秆用作肥料、燃料、饲料、基料和工业原料等不同用途的发展目标,统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