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投资、土地、运输、价格等政策措施,按照合理布局、多元利用的原则,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体系。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