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秸秆综合利用第十六条有效鼓励、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引进、推广。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